各用人单位、存档人员:

  为了保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请各存档人员及时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充档案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是学籍、入党等应成套(密封)归档的材料
  首先检查档案是否包封完好(包装无破损,且在封口处骑缝加盖了原单位印章),再视情况移交(未包封完好的档案材料需要先交回材料形成单位密封后才能移交补充归档)。

2.归档材料是独立的单份材料(如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首先要检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您的姓名等是否正确,其次检查材料中要求盖章的位置是否已经加盖对应单位的印章。

二、补充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后,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请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员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送至我中心归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1号窗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6605854、6660594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7日